商家永远不做赔本的买卖
冬去春来,各商家为了抛售鞋服类、皮革类、酒类等春节热销商品和季节性商品,一方面为了减少库存压力;另一方面为了盘活资金,不择手段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利用普遍消费者趁于低价消费的心理,大打折扣牌,“超低价”吸引眼球。“满眼的2折优惠、买多少送多少,真的能激发内心的购物欲望。”普遍消费者均认为,一遇到如此的消费氛围,满脑子就充斥着“很便宜、更合算”等等不理性的消费欲望。但是,“买的没有卖的精”,商家永远不做赔本的生意,于是乎,就有如每年的“11.11”和“12.12”网购狂欢节后,不少缺乏消费理性的网民觉醒后,惊呼自己“上当”、“被忽悠”、“脑残”……
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
“真实告知”是市场竞争者应恪守的商业道德与义务,“禁止欺骗”也就成为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的解释:“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而现实中,商家在促销期间在商品水洗标/吊牌或价格标签上所标注的“原价”或“优惠折价”,是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虚设的,故意不告知真实的价格,绑架了商业道德。面对无序的价格秩序,价格虚高背后的大折率,消费者着实会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失去理性,无形之中就会“被消费”。更有商家把服装领标/织唛标志剪掉以次充好。
有些商家低价促销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遇到消费欺诈行为时,可以向工商或物价部门申诉举报。作为消费者,一定不要被眼花缭乱的各种打折信息所吸引,要理性消费,千万别让你冲动的心蒙蔽你的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