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市民刘女士来到某商场,将过年期间穿过的价值一千多元的羽绒服进行了退货处理一分钱没花,却穿着一件高档新衣服过了年。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商场实行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催生了一些像刘女士这样的“退货族”。
“退货族”:为省钱、为面子,
衣服穿完再来退
市民刘女士拿着节前买的并已经穿过的羽绒服来到某商场退货。在刘女士出具了发票,售货员检查了服装领标和吊牌、水洗标等衣物后,立即进行了退货处理。“穿过的衣服也能退?”面对记者的疑问,该售货员无奈地说:“其实我们也大体能分辨出衣服只是试穿还是已经穿过几天了。但是这个不太好界定,所以我们只好根据商场规定,只要服装领标、水洗标、吊牌齐全、衣物完好,没有明显的穿着痕迹,不影响二次销售我们就按照相关规定给退换货。”该售货员还告诉记者,年后她已经碰到了五六个这样的顾客,大部分都给退货了。
说起这个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在某商场工作了五年的李先生深有感触。“起初我们商场刚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制度时,市民反响很好。有位市民买了一双鞋十几分钟后就来退货,我们立刻给他退了货。结果又过了十几分钟,他回来买了那双鞋,还告诉我们刚才是想看看我们的无理由退货到底是不是真的,现在放心了,并从此成了我们的忠实顾客。”但是过了没多久,就渐渐出现了专门利用这个制度钻空子来退货的顾客。李先生将这些顾客分为两类:一类以青年为主,主要是为了应聘或者参加活动来买职业装;另一类以中老年为主,在过年过节时出现得较为集中。“这些顾客虽然只占了一小部分,但是近几年有增无减。”李先生说。
市民:有谴责、有理解,
担心穿到二手衣
对于这些“退货族”,市民褒贬不一。“有时候这种手段不是不可以。比如去应聘、参加喜宴之类的,要穿正装,但这些衣服平时几乎不穿,买了多浪费啊。只要不影响商场的再销售,我觉得未尝不可。”市民王小薇说。
但是在采访中,大部分市民都对此表示谴责,认为这是不诚信的行为,在为自己获取方便的同时却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想想自己买的新衣服却是一个陌生人穿过的,感觉很不好。而且万一那人有传染病什么的就更糟了。我觉得这种行为商场应该加以制止。”市民赵洁说。
商场:无奈、没办法,无理由退货会继续下去
目前莱芜市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家以百货商场和超市为主,退货的规定基本相仿:持购物发票,证明商品在此购买;衣服织唛等标牌完整、鞋子无无损,不影响再销售即可进行退货。
对于这一制度催生的“退货族”,很多商场表示无奈。“我们制定该制度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便利,但是有些人却恶意利用,这是我们之前所没想到的。但是我们的大部分顾客是诚信的,所以我们会继续坚持下去,而且我相信随着消费者素质的提高,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一商场公关部的王小姐告诉记者。
采访中也有商家表示,他们在重新考虑无理由退货的界定范围和实施条件,“要让这个规定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也要保护商家的利益,从而保护整体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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