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上午,通过前期线索排摸和情报搜集,海昌派出所会同市环保部门,对位于海昌街道硖北路上的某服装辅料厂和位于隆兴社区的某拉链厂开展了突击检查,并重点对上述两家生产拉链的厂家所排放的污水,进行了现场抽样。经过几个小时的送检,检测结果证实,上述两家厂内清洗拉链后排放入场外沟渠的废水内的废水中铜、锌、总铬的重金属元素含量都超国家标准三倍以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罪。
据办案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的该服装辅料厂大约是在2012年5月份左右,开始生产铜拉链的。该厂生产铜拉链的主要工艺流程是这样的:首先是把原料铜和布直接放到一个机器里面,等出来的时候就出来了整条的拉链,没有拉链头的,然后根据需要就把拉链剪成某个长度就成了半成品,但这个半成品还要经过固色的环节,就是说先用常温洗涤剂进行清洗,然后再拿到次亚磷酸钠、磷酸三钠等化学物品的溶液里进行浸泡,接着用稀释好的硫酸铜溶液进行浸泡,大约浸泡10分钟左右的时间,再拿到塑料水槽里去清洗,如果质量还不是很好的话那么就要把拉链再拿到重铬酸钾水中进行浸泡,起到增加牢度的作用。而上述化学用品的用量是这样的:一般情况下按照100斤清水的量,放约1斤的常温洗涤剂,次亚磷酸钠以及磷酸三钠分别在1斤左右,重铬酸钾一般是5克到10克的辆,硫酸铜的溶液是可以反复利用的,所以这个量很难界定。
经过检测,该厂所排放的废水相关指标均已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以上,某些指标甚至超过国家标准30倍之多,而这位明知此类废水排入沟渠最终会污染居民赖以生存的河水的法人代表周某某的说辞更是令人发指:“我其实我已经在找地方了,等到找到可以开这个拉链厂,并且可以安全的排废水的地方我就把厂搬过去了。”
另一家涉案的拉链厂犯罪手段也跟上述这家服装辅料厂如出一辙,其法人代表曹某某称该厂在2013年下半年的时候曾经被环保部门警告过一次,要求其必须对厂内排放的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因为知道这个厂拆迁在即,曹某某无心整改,视国计民生于不顾,偷偷摸摸继续违法排污。当天,现场检测该厂的废水重金属含量也超过了国家标准3倍以上,该拉链厂法人代表曹某某也构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罪。
2014年4月23日晚,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罪的周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曹某某因身患疾病而被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