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打折促销 原价暗藏猫腻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6-12 22:29:40    文字:【】【】【

    近日,博湖县工商局执法人员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走访检查了89家商家,发现有1家商家有虚构原价的行为,该局要求商家暂停销售促销商品,并对商家展开进一步调查。

  现场从未用标牌的“原价”卖过

  “原来卖1300多元的衣服,现在只要两三百元就买到了。”在博湖县中华南路一家服装店,正在选购服装的几位顾客说。

  笔者看到,该店门口挂着“过季商品,紧急清货”、“今日特价,羊毛衫原价238元现价39元”字样的促销信息。而店内,该店商品的折扣价十分诱人:一件标称原价608元的羊绒衫,现价只要98元;原价1388元的夹克衫,现价仅为298元。店员称,此次特价活动是从5月1日开始的,但博湖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店的销售记录发现,该店从今年元旦至今均未按所谓的“原价”销售。

  释疑“原价”不是原定价格

  对商家降价促销的原价如何认定?一名执法人员表示,原价并非经营者自己随意标出的价格,而是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即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对此,业内人士举例解释说:“假如一项商品或服务商家原定价格为1000元,但商家以800元进行销售,在商家这次降价前7天内的实际最低成交价也是800元。那么,促销打六折的参考原价即为800元,而不是1000元。”

  但消费者对此普遍不知情,以为“原价”就是商家宣传的吊牌价。服装店内店主告诉笔者,从未有顾客问过该店服饰是否按原价卖过。

  “通过检查看到,现实中商家促销期间所标注的"原价",大多是吊牌标注的价格,这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相抵触,已构成虚构原价的违法行为。”博湖县工商局经检队队长宋煜鹏表示,商家的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至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可以询问商品真实“原价”,也可现场察看销售记录,以免被商家虚假宣传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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