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出售仿冒品牌服装被判赔款3万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8-19 08:07:54    文字:【】【】【

        8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深圳莱特妮丝服饰公司是“莱特妮丝”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长年来聘请李冰冰等影星作为形象代言人。自2011年,该公司发现刘某在淘宝上销售莱特妮丝内衣产品。2012年3月16日,该公司向淘宝投诉,要求刘某停止侵权行为。淘宝审查后认为投诉成立,于同年3月20日删除了被投诉产品链接。后莱特妮丝公司在刘某经营的淘宝店铺中,购买到其认为是侵害其商标权的产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和淘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10万元。

  永州中院一审认为,经当庭拨打防伪电话,证实该内衣系莱特妮丝公司生产的产品。淘宝公司 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对淘宝店铺经营者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查,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了产品链接,尽到了合理地审查义务,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莱特妮丝公司的诉讼请求。

  莱特妮丝公司不服,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该公司认为,一审庭审中所查询的金色防伪码,只能表示该产品吊牌可能是真的,并不能证明产品是真的。

  二审庭审中,该公司现场对涉案产品的二维码进行扫描,证明刘某所销售的产品的防伪码,与产品水洗标上的二维码并不对应的。该公司代理律师介绍,正品的二维码与一维码具有唯一对应性。法院认定,虽然涉案商品吊牌的防伪码是真实的,但系假冒产品,刘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此外,法院认为,淘宝对店铺经营者及经营的商品信息尽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淘宝在接 到投诉后,即对涉案侵权产品的信息链接予以了删除,淘宝的行为不存在共同侵权。

  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判决刘某赔偿莱特妮丝公司损失3万元,驳回莱特妮丝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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