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外箱唛头和吊牌标签不同被拒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11-05 20:25:36    文字:【】【】【
    江阴局对一批出口儿童推车进行检验监管时,该批货物为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的婴孩车,申报数量为1100件、7150千克,货值39600美元。该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为GB 14748-2006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发现报检错误及标签贴与产品不符:企业通过无纸化系统报检时提供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外贸单据注明的唛头标记为“PLIKO”,与货物实物和外包装箱上标明的实际唛头标记“BABYELLE”不符。二是标贴不符:产品外加“EN 1888 Approved”(通过EN 1888检测)等纸质吊牌,超出该企业“出口玩具注册登记证书”范围,且无法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发现不合格情况后,检验人员立即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指出了存在的不合格现象及产品出口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企业质量负责人与有关人员认识到因工作疏忽导致了报检错误,并意识到为了满足客户商销要求而忽略了产品风险评估,承诺立即返工整改。

    据此,江阴局出具了“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要求生产企业重新加工整理进行返工:一是更改报检单据,与实际出口货物保持一致;二是拆除“EN 1888 Approved”等纸质吊牌。经过企业返工整改后,江阴局检验人员赴现场查验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予以放行。
标签: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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