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物价办规范价格管理 吊牌价非原价特价商品欺骗人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3-11 08:34:36    文字:【】【】【
  “全场3.8折”、“跳楼价甩卖”、“原价1000元,现价200元”……春节期间,商家使出浑身解数招揽顾客。不过,这些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到底是何含义,宣传与实际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从市物价办了解到,该部门春节期间已告诫提醒城区近20家知名大型商场、超市相关负责人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

  “虚构原价是较为常见的价格欺诈。”市物价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商户虚构一个原价,然后再打折,这也是价格欺诈。”据介绍,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因此,原价并不是吊牌价,也不是随便定的。”该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要求商家保留30日以内的销售记录。一旦发现有价格欺诈行为,将面临罚款。

  “还有商家宣传全场降价3.8折,实际上老款3.8折、新款打8折,这就属于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市物价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属于价格欺诈。

  另外,“买一赠一”的标示也是商家促销时经常出现的宣传标语。据介绍,比如有净水机商家买一赠一,实则买净水机送滤芯。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买赠中没有标明品名的,那么就是买什么送什么。

  市物价办提醒市民,如遇商家未明码标价或遭遇价格欺诈,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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