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云台2015年度招商资质细则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3-17 10:09:01    文字:【】【】【

一、总体要求
1、公司注册资金需10万及10万以上人民币。
2、苏宁云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商家须为中国大陆正式注册企业。
3、商家必须给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发票盖章的公司名称必须与商家和苏宁云台合作的公司名称一致。
4、所有资质均需加盖商家红色公章扫描上传。
5、所有资质必须保证清晰可见,不得出现违规处理图片行为。
二、财务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目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均可,优先上传盖有国税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需合法有效,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
4、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需完成有效年度年检或加附免年检商函(若不是一般纳税人则不需上传)。
5、法人代表身份证:需正反面扫描并将公章盖住正反两面(需在有效期内)。
说明:免年检商函——商户所在城市未要求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需复制以下内容,打印、签字并加盖商家红色公章后,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一起上传。
免年检商函
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由于我司所在地____省____市未要求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年检证明,我司将保证合同期内每月按时、足额提供增值税发票,若我司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此给商家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将由我司承担。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三、入驻资质信息注意事项
1、部分资质为主管机关钢印章扫描后模糊不清,建议采取拍照方式获取资质图片,保证图片印章清晰可辨认即可。
2、营业执照注册地应该按照营业执照上严格选择并填写(省市为可下拉选择),不可省略任何文字、数字或字符,也不可填写错误地址。
3、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区部分营业执照上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需登陆营业执照上公示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或信用信息平台截取带有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的完整页面并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一同上传。
4、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无相应年检记录或无法提供年检记录的,必须加附免年检商函一起上传。
5、入驻时填写注册资本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若营业执照上为美元、港币等非人民币货币的需按当时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填写,有小数
6、若入驻公司为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无注册资本的,需将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一起上传,注册资本按照总公司营业执照填写。
7、营业执照营业期限截止日期为长期、空白或*号的截止日期填写为2099年12月31日。
8、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身份证号码填写时需注意号码或编号位数,税号填写税字对应的号码,一般情况下最后9位与组织机构代码一致,以上号码、编号里包含的英文字母均需大写。
9、入驻时填写的基本银行账户信息需保证完整正确,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户务必仔细核实无误,否则将影响给商家开具的发票正确性,导致时间滞后和经济损失。
10、商家信息(目前除三证号码)若发生变动须自主在SOP后台修改,提交后平台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效。
四、各类目资质要求
注意:
1、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每个类目下每个品牌至少提供1款商品的产品检测报告,由商家提交平台审核,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提供1款商品以上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2、商家需检测品牌为商家在苏宁云台申请销售的所有品牌。
(一)厨房卫浴电器/家用视听设备/冰洗/空调
1、家用电器类目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大家电(包括电视机、音响、洗衣机、燃气灶、油烟机等)允许有具体地域销售授权限制。
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若商家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
其中必要检测项要求详见《家用电器必要检测项》。
(二)手机/电脑/OA办公/ 3C配件
1、若商家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
2、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等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
其中必要检测项要求详见《OA办公/ 3C及配件必要检测项》。
(三)数码照摄
若商家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
(四)生活电器
1、若商家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
2、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提供至少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等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按摩枕/足浴盆/按摩靠垫/按摩坐垫/按摩棒/颈部按摩器铭牌和说明书
2)检查、防触电保护、工作状态下的耐压和泄漏电流、电气强度、功率测试
注:
①以上产品检测依据GB4706。
②商家入驻后申请添加品牌、类目,标准同上。针对已经入驻商家,苏宁云台会进行不定期抽查,请备案备查。特殊要求:
家用电器类目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五)母婴
1、母婴类化妆品的资质同化妆品的资质要求;
2、母婴类食品保健品的资质同食品保健食品的资质要求;
3、母婴用品中用于包装食品的材料或容器,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服装产品需提供如下图片:检测报告对应的样品同款图、吊牌水洗标(含品牌名称);服装产品检测同纺织品检测要求;
5、婴幼儿餐饮具:塑料类产品包括相应材质的卫生性能全项及塑化剂检测项目;玻璃类产品包括铅、镉等有害元素析出量项目。
6、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
7、经营奶粉、辅食、尿片品牌的专营店,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或报关单企业或报关单企业直接授权。
(六)美妆
1、若您经营国产化妆品
(1)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需提供每个品牌的一款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其中必要检测项要求详见《美妆类必要检测项》。
2、若您经营进口化妆品
(1)当批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当批次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4)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注:进口化妆品进货渠道证明源头需是从品牌在国内的专柜或品牌在华责任单位或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出具。
(七)口腔护理/女性护理
1、产品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如洗发液、洗发膏、发露、护发素、摩丝、发乳、啫喱水、啫喱膏、洗面奶、液体面膜、护肤水、紧肤水、化妆水、按摩液、护肤精油、无纺布面膜、爽身粉、痱子粉、香水、花露水、唇膏等),需同时提供化妆品类目的相关资质和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2、产品涉及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湿巾、面巾、餐巾、手帕纸、沐浴露、私处洗液、洗液、消毒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书》及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国产牙膏、餐具/果蔬用洗涤剂产品,每个品牌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其中必要检测项要求详见《口腔护理/女性护理必要检测项》。
(八)家装建材及五金
基础建材、五金/工具、电子/电工、家装主材、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
1、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以及水嘴产品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
2)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
3)床垫、软体家具:安全性检测;
4)陶瓷片密封水嘴:金属污染物析出检测;
2、若经营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安全认证证书;
3、若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九)家纺
1、如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详见纺织品检测要求。
其中必要检测项要求详见《家纺类必要检查项》。
(十)食品及酒水
1、若商家经营保健食品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2)商家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近两年内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3)所售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4)近两年内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5)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2、若商家经营药食同源/传统滋补食品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商家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2)近两年内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5)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注:商家若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需提供所有单品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
3、若商品经营非进口食品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复印件;
每个品牌和食品品种须至少提供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其中必要检测项要求详见《食品及酒水必要检测项》。
4、若商家经营进口食品
1)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 近半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
4)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注:进口食品商家需自行保存每批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和卫生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备核查。
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其中必要检测项要求同非进口食品。
5、若商家经营蔬果
A.国产蔬果:
1)近一个批次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复印件;
2)收购合同、授权或进货发票复印件。
B.进口蔬果:
1)近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近一个月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
6、若商家经营鲜活水产品
1)进货合同或授权或进货发票或养殖证明复印件;
2)检疫报告复印件;
3)经营大闸蟹的商家若经营大闸蟹卡券请参照大闸蟹卡券行业资质要求。
其中必要检测项要求详见《食品及酒水必要检查项》。
(十一)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
1、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宠物活体不招商。
(十二)生活日用/家庭清洁
1、生活日用
针对居家日用申请经营进口商品的商家,取消经营品牌必须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限制,即该类目出售进口商品的商标无须在中国大陆注册。
2、厨房工具
经营茶具、酒具/酒杯/酒壶、餐具、杯具/水杯/水壶、保鲜用品、一次性餐桌用品、烹饪用具下的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产品,如聚乙烯自粘保鲜膜、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PE、PP)、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茶叶滤纸、淋膜纸杯、淋膜纸餐具、压力锅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适用于所有店铺类型。
其中必要检测项要求详见《生活日用/家庭清洁必要检测项》。
3、清洁用品
针对居家日用申请经营进口商品的商家,取消经营品牌必须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限制,即该类目出售进口商品的商标无须在中国大陆注册。
(十三)钟表眼镜/珠宝/乐器/工艺品
1、乐器
暂无
2、珠宝首饰
若涉及以下产品(例如:黄金、钻石、天然玉石、翡翠、珍珠、琥珀、铂金、珊瑚、其他宝石/半宝石或贵金属等),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三个月内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
3、工艺品
(1)纯银饰品:每个品类至少提供1款三个月内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例如:手镯、项链、耳坠等),且检测报告必须包含银含量检测项;
(2)带有施华洛世奇元素的水晶:需提供施华洛世奇出具的相关元素使用授权;
(3)天然水晶(例如:玛瑙、紫水晶、粉晶、发晶、碧玺、石榴石等):若经营涉及以上产品,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三个月内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
4、礼品
暂无
注:鲜花速递:
(1)需满足至少配送北京、上海、广州(市区)三地(配送区域目录,点此下载)。
(2)如经营绿植园艺类产品,需提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5、钟表
暂无
6、眼镜
(1)框架类有度数眼镜(近视、远视)的商家,须提供框架、镜片自身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框架、镜片的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出售医疗器械的商家)(如需出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需所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明显标识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不招商。
(3)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其中必要检测项要求详见《眼镜类必要检测项》。
(十四)汽车用品
1、经营安全座椅需提供欧洲ECE R44/04或美国标准JPMA/ASTM或中国国内3C认证(国标GB27887-2011);
2、经营电子/导航产品类目,若国家要求必须通过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认证证书;
3、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三个月内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其中GPS导航仪必要检测项要求详见《汽车用品必要检测项》。
(十五)成人用品
暂无
(十六)文化制品
1、若经营图书或电子出版物,旗舰店需提供《图书出版许可证》,专营店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进口出版物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口图书)或具有进口图书资质单位签订的图书采购合同或订单。
(十七)服饰鞋帽
基本资质要求详见《服饰类必要检测项》和《鞋类必要检测项》。
(十八)箱包皮具
基本资质要求详见《箱包类必要检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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